公司房產過戶給個人(不是法人)



對公賬戶經常轉我私人賬戶有沒有風險?我不是法人,只是員工?

公轉私事最近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下面從兩個方面跟大家分享一下:

【公對私轉賬,涉涉稅問題】及【公對私轉賬,風險有哪些】。

公對私轉賬,涉涉稅問題

對公轉私賬,不等于偷稅漏稅!有風險,但不必慌張。交稅、不交稅主要看資金的用途。大概有如下幾種情況:

1、與公司股東、法人之間的款項

借款形式:

公司股東或者法人的個人賬戶,經常會跟公司的公戶發生往來(借款、還款之類的)。經常被記錄在其他應收款科目,如果該科目在一年之后還有余額,稅務部門會認為這是變相的向股東分配了股利,要求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

二、 關于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解讀:是否認定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主要看借款的用途,與企業盈虧沒有關系!借款不歸,但用于企業經營的,不適用于本規定。

投資收回:

個人股東撤資時可能以各種名目收回款項,比如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等等,不管什么名目,都要交個人所得稅。但是交多少,要看收回投資的金額,比如:當初投資100萬,現在收回投資款30萬,跟初始投資相比,沒有賺錢,那就不用交。若收回投資款大于初始投資款,就需要交稅了。

2、轉到對方公司老板私人賬戶

收款方私戶老板有公司:

這個私戶的主人有公司,并且這次的資金流跟私戶的主人平時的資金流不匹配,付款發又不能收到發票時,稅務會認為該公司為了逃避稅收,沒有確認收入,從而用個人賬戶收款。這種情況,逃稅是要受到處罰的。

私戶為個體戶老板:

如果是與工商個體戶或者個人,發生業務交易,對方沒有對公賬戶,又是不涉稅項目,那工商個體戶或個人就不涉及交稅的問題。典型的是跟農戶或農場采購農產品,給農戶的付款一般都是直接轉賬,農戶是不用交稅的。(個體戶可以不開立對公賬戶。)

3、與公司員工之間的資金往來

差旅費:員工出差前預先跟公司借的差旅費,這種情況是無需交稅的,但既然是借款,肯定就會還款。待員工出差歸來,會以實際的花銷去沖掉借款。

備用金:出納人員從銀行轉出的:規定額度的備用金,這類用途是不需要交稅的。日常賬務處理時,要把備用金的使用去向,收到的發票做入公司賬目里。

工資薪金、年終獎金、補貼、等等。這類用途員工收到款項前,公司應按個人所得稅各類扣除標準得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再發放薪資、獎金、補貼等等。

4、分紅款

企業轉向老板/股東賬戶的分紅款項,這個用途是必須按照:股息紅利所得交稅的。(稅率是:20%)

公對私轉賬,風險有哪些

1、挪用公款

2、偷稅漏稅

通過個人賬戶轉出去的款項賬面不透明,沒有依法的納稅憑證,午發收到增值稅發票,這就有偷稅漏稅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業將會面臨巨額補稅懲罰。

3、洗錢嫌疑

根據大額支付交易的規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屬于大額交易,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屬于可疑交易。

案例分析:

案例如下:

我公司有一筆貨款是客戶以個人的名義打到老板私人賬戶的,老板又從私人賬戶上打到對公賬戶,后來客戶又從公司賬戶將這筆款打入我公司對公賬戶,要求將以前的那筆貨款退回他個人的賬戶。這樣一來,必須從我公司對公賬戶將這筆款打入老板個人賬戶,再從老板個人賬戶將這筆款打入客戶個人賬戶,可以這樣做嗎?要是你,你會怎么做?

解答:

最為安全的做法就是哪里來的回哪里去,將款項原路退回。

金三啟用以來,已經有很多企業因為歷史資金流水不明,被系統通過稅務申報的數據排查出了問題,有虛開發票用來抵稅的,也有壓根沒有入賬的不明收支,都被要求補繳稅款幾十上百萬,不補?就等著稅局的人上門來搬賬本吧!

再次提醒老板和財務:公司的業務往來一定要按照規定走公賬,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想著走私賬偷逃稅款,俗話說得好: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合規合法的進行稅務籌劃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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